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先达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7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别再拿平均工资来忽悠人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11 00:1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unmot
          别再拿平均工资来忽悠人了

        “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
          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

     日前,北京公布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不出意料,又有大批网友吐槽“被平均”、“拖后腿”。正如很多人所说,拿平均工资来反映社会普遍收入状况是断然不够的,年复一年地只让人们看平均工资是一种忽悠。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都由平均工资决定,这实质上造成了让低收入者更贫困、以及劫贫济富的效果,这种状况理所应当需要改变。

          平均工资反映不了普遍收入状况,起码应该公布中位数
      “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  每当统计局公布平均工资的时候,这首打油诗都注定会被网友们反复提起,而今年的“统计局数据”又比往年来得令人乍舌:2014年全国平均工资4.99万,月均四千元出头,这也就罢了;首都北京的平均工资达到了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这就很让人艳羡了;尤其是,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268元,月均达8522元——对于大部分网友而言,这岂止是“拖后腿”,简直是拍马也追不上,“这得怎么个平均法才能把我的收入平均到这么高啊?”
       一些人感叹“被平均”,一些人则觉得数据有猫腻——平均怎么可能有这么高?对比年初公布的去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33044元,这个77560元的平均工资确实不好理解。不过这实际上可以得到解释:平均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不仅含税,还包括了单位代扣的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而住户调查中的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拿到手的净收入,因此总量上就不一样;再者,平均工资的分母就只有正在就业的职工,而工资性收入的分母包括所有人,如老人小孩等等,北京市职工总人数约700万不到,城镇人口总数则约为1800万。换算过来,平均工资和人均工资性收入大体还是对得上号的。
        如果数据真的没有问题,那么“被平均”、“拖后腿”感受如此强烈的原因,就只有一个:高收入者工资太高了。北京有很多大型国企、著名外企、民企,高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绝对数量也比较多,乘以不菲的薪水,自然就把平均工资大幅度地拖了上去。正如打油诗所言,“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
工资收入的“偏态分布”让绝大多数人“被平均”
        然而,问题也正在这里,少数人的高薪,就能大幅度拉高平均工资,这就是我国目前的分配现状,这样的平均工资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工薪阶层有什么意义呢?要反映多数人的工资状况,应该公布的数据是中位数,即被统计的北京700万劳动者按工资依次从低到高排列,位于第350万的那个职工的工资,才能反映社会的一般状况;或者公布众数,把不同数额的工资划分为一个个区间,看看哪个区间里的劳动者数量最多,就能反映普遍的工资状况。不管哪种方法,都比“平均工资”来得更有意义。

        “以平均工资为基准”,是社保缴费基数狂涨的帮凶
     事实上,大陆地区公布平均工资,最重要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制定政策,例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公布新的平均工资时,马上就发出通知,“凡按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有哪些事项要按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呢?大体有这么几个,1、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参考依据,如:五险一金、残疾就业人保障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抚救济标准等。 2、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数额、制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 3、国家司法部门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的参考依据。 4、行业的数据参与国民经济统计核算。
      而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平均工资是制定“五险一金”的参考标准,是给有关部门涨费用用的,然而这对民生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社保缴费基数狂涨:穷人不堪重负》中,我们曾经探讨过这个问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有个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这个规定决定了,对于低收入者来说,自己的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差距越大,自己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越高,自己手里留的余钱就越少。现在眼瞅着“平均工资”一路被高收入者带着往上狂奔,社保缴费基数岂能不狂涨?低收入者的负担岂能不增加?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也与平均工资有关,但这对高收入者有利。公积金的缴交标准有个上限,是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而公积金目前运营的现状是,高收入者缴得越多,越有好处,原因之一是,由单位缴交的部分相应增多,最后都会返还给个人,原因之二是只有买得起房的人才能用上公积金贷款,事实也证明多数公积金贷款是发放给了高收入人士。而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劫贫济富”政策。平均工资年年疯涨,自然也成了劫贫济富的帮凶。

       从劳动者身上“割去”任何一点收入,都应当有严格程序,不能随意决定
      这里的问题就在于,为什么要拿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参考?考虑严峻的收入分配形势,这种做法是有很大缺陷的,如果拿中位数、众数作为参考,低收入者的负担必然会减轻,这是更为合理的做法。事实上,香港的类社保项目“强制性公积金”,其“最低有关入息”(类似与最低缴交标准)就考虑了工资分布的中位数、百分位数,而不平均工资。
      往大了说,对于低收入者而言,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血汗钱,一分一毫都是不舍得轻易交给国家的,当然,作为保险费用以后会得到返还,但手头可支配的资金对于低收入者是非常重要的,该给低收入者保留多少,怎能由一个连年狂涨的“社会平均工资”决定,每年都增加低收入者的负担?从劳动者身上“割去”任何一点收入,都应当有严格程序,不能随意决定才对。前述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其“最低有关入息”要修改就得经过议会充分的讨论,务必不能影响民生。有关部门应当仿效这种做法。

来源:腾讯网 “今日话题”2015-06-09 第3185期   泉水编辑
已有15558人跟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Sponsered by Sunmotion & KML|联系我们|先达人网站  

.

点达软件 提供技术支持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