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前言
印尼外交部在如何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在中文里的正式术语)国名的问题上还存在混淆现象。英文则一致使用联合国的正式术语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然而,印尼文却没有一个标准的术语,是翻译成“Republik Rakyat Tiongkok”还 是“Repub-lik Rakyat
Cina”,或是“Re-publik Rakyat China”?
非常遗憾的是,当印尼正在设法执行更具 “融合性及引导性”的外交政策时,在使用”“Tiongkok”,“Cina”与“China”术语上还存在着令人混淆的实质性问题。就如外交部在决定外交政策时,是决定选择“缺乏连贯性”还是“缺乏一致性”的问题一样。若在制定自己外交政策问题上,内部还存在严重的认同上的分歧时,那么在术语问题上还能取得一致的理解吗?
B.印尼使用“中国”术语的历史回顾
“中国”的用词是始于中国大陆还处于四分五裂的商朝,(约前17世纪初-约前11世纪)是处于存在许许多多诸侯王国的年代。当商朝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国土的中部时,他们自称为“中国”,意为“中部国家”。
在语言学上,“Tiongkok”与“Tionghoa”的术语只存在于印尼语,这是由于用印尼语和福建方言(福建省方言,印尼有许多福建来的华侨)念出“中国”时,这个词句的发音。所以,在同样使用马来语系的印尼邻国如马来西亚及文莱,就没有上述两个术语。虽然如此,在亚洲,“中国”的变体术语出现在日本语(发音为“Chugoku”),韩国语(发音为:“jungguk”)和越南语(发音为:“TrungQuoc”)。
19世纪初,印尼华侨为了加深对自己的祖国的了解,纷纷结社建校;当时,由于他们认为“Cina”(当时写成“Tji-na”)含有贬义,因此尽量不使用这个术语。取而代之,称其国家为“Tiongkok”,称其民族为“Tionghoa”。
1910年,荷兰殖民政府制订国籍法,称呼华人时使用“Cina”的术语。从印尼华侨的观点来看,使用“Cina”这个术语,是含有歧视意义的,尤其当时印尼华侨的地位低于西洋人及日本人。1928年,荷兰总
督 改 用 “Tiongkok”和“Tionghoa”的术语。
自从那时起,印尼民族斗士领袖如K.H.德宛多罗(Ki Hajar
Dewantoro)、佐戈罗阿米诺多(H.O.STjokroaminoto)、苏多莫 (Sutomo)、苏加诺(Sukarno)都 使 用 “Tiongkok” 和“Tionghoa”的术语。不少历史学家分析说,使用这些术语是因为要向首先采用“Indonesi-a”,而不是“Hindia Belanda”的 在中国出版的境外报刊—《新报》(Sinpo)表示谢意。(译者按:作者有误。《新报》是在印尼出版,由印尼华人办的印尼文报刊,其中编辑为洪渊源。) 《新报》也是首先刊登印尼国歌《Indonesia Raya》的报刊。
1950年,当中印两国缔结外交关系时,双方签署的正式文件使用“Republik Rakyat Tiongkok”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以后两国的政府公函都是使用这个术语。
C.印 尼 文
中 取 消“Tiongkok”的术语
自从印尼发生“九卅事件”以及到处蔓延的反华浪潮,使用“Tiongkok”和“Tionghoa”术语的风气也随之改变。就在这个不利的政治环境下,1966年,在万隆举行的印尼陆军第二次座谈会上,他们在报告中做出了以下的结论:
“为了恢复以及一致采用与国外一般使用的对国家及其民族的称谓,尤其为了消除我们国家的民族自卑感,并且消除我们部分国民的优越感,恢复使用 ‘Republik Rakyat Tjina’及‘warganegara Tjina’的称谓,代替‘Republik Rakyat Tiongkok’及对其民族的称谓。”
1967年7月25日,鉴于这种称谓是“印尼人民所喜欢的”,安贝拉内阁主席团通过了那次座谈会的决议案。有关华人问题的这
项决定由安贝拉内阁主席团第6号文件正式提出。其内容特别针对禁止使用损害印尼民族心理价值的“Tiongkok”和“Tionghoa”的术语。
1967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人民日报》做出了反应,“印尼政府单方面改变中国的国名,是对中国的莫大欺辱,中国人民对印尼政府的不友好措施感到非常愤慨。”这份抗议书屡屡发出,最终导致两国外交关系的冻结。
1967年12月6日,印尼政府发布了关于华人习俗及宗教信仰的第 14号总统法令,其目的在于压制印尼华人的自由表现,包括使用“Tiongkok”和“Tionghoa”的术语。
自那时起,在印尼人民的日常生活中不再听到使用“Tiongkok”和“Tionghoa”的术语了,有的只是“Cina”的术语。虽然这个术语在印尼语语法中是属于中性的,但是,经常是用来贬低对方。
D.妥协使用“China”术语
当1990年两国恢复外交关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印尼文里的术语成为两国的争议话题。程序上,1967年的内阁决定书仍然禁止使用“Tiongkok”和“Tionghoa”的术语;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使用“Cina”并不表达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诚意。
为了恢复两国的正常外交关系,最终双方取得了一致协议,正式使用“Republik Rakyat China”这个术语,即采用英语对“Cina”的拼写法。如此写法,无论英语或印尼语都以“cai.na”的发音来念。
这种妥协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这样一来,成为问题的是,如何解决“China”在印尼文的正确地位?2008年第4版的《印尼大词典》(KBBI)
里,“Cina”这个词句还是没有h字夹在其中,而发音是“ci.na”,不是“cai.na”。此外,对“Cina”的解释是“1.亚洲一国;中 国;2.居住在中国的民族,华人”。
因此,明显看出使用“Chi-na””(不论在词句上或是在发音上),就是把“China”这个英语词句强加在印尼语身上。或许我们可以接受这种现象;可是,如果想把英语里的“中国”印尼语化,怎么不也将“美利坚合众国”(Amerika Serikat)、 “英国”(Ing-gris)、“法国”(Perancis)、“荷兰”(Belanda)的国名也印尼语化呢?
E.改革时期重新使用”Tiongkok”术语
印尼民主改革初期,瓦希德总统取消了具有歧视及不符合改革精神的1967年第14号总统法令。但是,并没有同时撤消安贝拉内阁主席团1967年第6号决定书(关于禁止使用“Tiongkok”及“Tionghoa”术语的禁令)。
瓦希德总统是首先使用“Tiongkok”及“Tionghoa”的改革人士。在200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瓦希德总统明确地使用“Republik Rakyat Tiongkok”,而不再使用“Republik Rakyat Chi-na”。
梅加瓦蒂总统在执政时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2008年,还在担任副总统一职时,在东爪哇的一次群众大会上她指出:“从过去到现在,我始终使用‘Tiongkok’与‘Tionghoa’,我的这个信念从不改变。”
看来苏西洛总统在应对中国的外交政策上也延续了这种风气。
F.政策建议
最好不再继续使用不符合印尼正确语法的“China”术语。“China”显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妥协。驻雅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甚至派员走访当地报社,以确认使用“China”,而不是使用“Cina”。
我们可以理解,有某些人士不愿意改变这个术语,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使用“China”的术语。
虽然如此,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努力实现我们对中国的友好关系的同时,使用不正确的印尼语,理应不该牺牲掉印尼的民族气节。
如若不再使用“China”这个术语,可以考虑选择以下建议:
第一选择:使用“Cina”的术语。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解释,不必对“Cina”术语的使用过于敏感,因为在语法上,这个术语是属于中性的,不含贬义或轻视的意思;
第二选择:使用“Tiongkok”的术语。这个术语符合印尼语的语法,一向以来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可。虽然如此,在法律上,由于还没有撤消安贝
拉内阁主席团1967年第6号文件,因此,还是不准使用“Tiongkok”这个术语。最近有某些人士,包括一名国会议员正在向宪法法院提交司法检讨上述 文件的建议书。
在所有选择中,我初步推荐:在印尼外交关系上可以考虑恢复使用“Tiongkok”,“Republik Rakya Tiongkok”。
当然我们必须为此做出努力,尤其必须考虑在人民大众广泛使用“Tiongkok”术语的合法性及习惯性。或许我们必须努力取消旧秩序政权制订的一系列歧视性条例。
对许多人来说,“Tiongkok”及“Tionghoa”这些术语听起来有点怪怪的,也不很习惯。虽然如此,这些术语从未在印尼语里消失过。只是,长期以来,专制的、仇视中国的旧秩序政权的法令,以及当时的政治氛围“严格禁止”使用这些术语而已。
如若排除这些假设,希望能够阶段性地采取综合性及包容性的措施去实现它。
G.结论
纠正“中国”这个术语在印尼语的称谓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实现。我们的努力也不一定能在一般民众当中获得成功,因为广大的印尼人民在心理上已经习惯使用“Cina”这个术语。
虽然如此,为了与区域里印尼其中之一重要伙伴达致对等的外交关系,至少在印尼外交部内部,必须要有一个相配的术语。
民主与改革的过程仍在发展中,为了创造一个崭新的印尼以及提升现代化的民族感及自信心。民主与改革也必须增进全世界人民的和谐与友谊。改革也必须努力建造更先进的外交关系,并且必须牢牢坚持“宁可拥有千个朋友,不可拥有一个敌人”的原则。
从历史观点来看,以及从两国人民友好关系为出发点,我们必须尊重对方,我们必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拒绝使用“Cina”术语的要求。为了印尼民族的完整,使用“China”的术语(发音为“cai.na”)也必须认为是不正确的。
因此,对印尼来说重新使用“Tiongkok”或是“Republik
Rakyat Tiongkok”的完整术语,就如195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公文上写明的那样,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Santo Darmosumarto著2011年8月12日 亮 剑 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