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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集体嫖娼 必须严惩不贷
来源:光明网 |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 点击: 1708 | 时间:2013-08-07 16:53:49
光明网评论员:昨日晚间,上海市纪委回应网民爆料“上海高院法官夜总会娱乐”时表示,获知相关信息即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对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四人在某度假村夜总会娱乐的情况开展调查。上海市纪委方面表示,将根据查清的事实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8月1日,有网民发帖称,上海高院法官在某度假村夜总会集体嫖娼,并提供了翔实的视频资料。很短时间内,该事件就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如果上海市纪委的调查结果能够证实举报材料的真实性,那又将是司法界的一个巨大丑闻。虽然我们看到过太多发生在官员身上的桃色丑闻,但法官集体嫖娼还是让我们十分震惊。对于这些犯事法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以儆效尤,维护干部队伍纯洁,更是为了重塑司法的权威。
法官是司法权的具体执行者,他们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法律技艺,更应该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塑造他们公正执法、大公无私的形象。而那些面对“糖衣炮弹”应声倒地的法官,如何能让公众相信他们能公正审案?
法官集体嫖娼之恶首先在于生活腐化堕落。生活的腐化堕落是一切职务犯罪的表征和先兆。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年初发布的《官员形象危机2012报告》称,被查处贪官95%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生活腐化背后是精神的堕落,而对于一个精神堕落,玩弄女性寡廉鲜耻、丑态百出的法官,谁能保他们不视法律如儿戏,视百姓如草芥?
法官集体嫖娼之恶劣其次在于价值观的分裂。对于所谓的“失足妇女”,民间这些年早已对其见怪不怪,这一点,印证在“小姐”一词含意的演变中,更表现在“东方性都”的悄然兴起。尽管在现实中,社会各界对卖淫存在的合理仍争议不断,但在司法上,却一直只有一个态度:那就是严厉打击。对于这一点,这些法官不是不清楚。而他们对于色情服务欣然接受,究其原因,恐怕不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疏忽大意,而是根本就没有把这当与法律联系起来。穿上法官衣服道貌岸然、人模人样,一旦脱下那套法官的衣服,脑子里却又是另外一套价值体系。
法官集体嫖娼之恶劣还在于“集体”俩字。且不说嫖娼这事在法律上说不通,就是在道德上也绝不是光明正大。敢堂而皇之去干的都不常见,而这些法官竟然集体出动、吆五喝六,更是让人感到不解。能解释这些法官出格行为的,除了胆大包天,恐怕就是这句官场升官秘诀:“为领导干100件好事,不如和领导一起干一件坏事。”好事干得再多,下属还是下属,一切都得按规矩来;而能和领导一起干一件坏事,关系就立即会发生扭转,工作就成了兄弟义气,干事就敢两肋插刀。集体腐化的结果必然是互相包庇、集体腐败、集体作恶,如此潜规则盛行的地方,哪里还有正义容身之地?
面对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我们除了表达惊愕和气愤,更对上海市纪委的调查充满期待。期待最终的调查结果,能给公众的疑问给于解答,对这些官员的严惩,也最终让我们看到正义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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