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引述香港媒体称,华润集团前董事长宋林涉嫌严重违纪案引发连锁反应,中纪委针对在港内地官员和央企高层的反腐风暴正在进一步扩大。将对华润、中银、中信、光大国际及招商局这五大中资集团进行审计。港媒称,王岐山曾直斥“贪敛、堕落到某一界线会利令智昏,为外国政府效劳,有意提供政治、经济金融等机密情报,不择手段窃取情报”。同国内的贪官污吏相比,中央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驻外高官贪腐堕落到一定程度后通敌卖国几乎是“顺理成章”的。
我曾作为国家干部外派香港中资机构任职六年之久,又长期从事同保卫国家安全有关的工作,听到上面的报道尤其是王岐山书记的话,心中可谓五味杂陈。
过去多年来,对贪污腐败最终将危害国家安全的警告我都发出了无数遍,嘴巴都说干了。为此我那三本间谍小说“致命系列”更是把海外贪官污吏用文学的语言描写成摧毁中国的“致命武器”——某些国家的情报机关,通盘掌握了定居在他们国家里的中共高干子弟,中共官员的财产、房产与亲属关系都登记得清清楚楚,对于那些“屁股不干净”的贪官家属与子女也做了“战时”与“和平”两个时期的“任务”划分——
第一类属于“战时”状态,是作为同中国兵刃相见时的最后王牌武器“储备”的。1997年台海危机时,我们一位主管军事情报的中将曾公开警告美国,如果你们敢武力保卫台独,我们的核子武器也是可以打到洛杉矶的!我当时在华盛顿同一位美国防部高官争论处于下风时,也顺口搬出这话“威胁”他(我1997年在华盛顿研究的题目就是中美核武器政策对比),结果他冷笑道:“迷失的”(Mr)杨,你大概不知道贵国有多少高官子弟和人民解放军的子女住在洛杉矶的豪宅里吧?我当时显然不知道,但我因此知道了美国军方与情报部门一定知道!大家都知道了,台海危机过后不久,我们军队情报部部长姬少将被捕,美国媒体暴出他的妻子和子女在洛杉矶拥有豪宅。
这种情况下,还能打仗吗?还敢打仗吗?还打得赢仗吗?别说打仗,连威胁人家都没啥底气了。是不是不打仗,大家友好了,海外情报机构就会放过咱海外的贪官污吏与家属子女呢?在情报界,这是典型的“太傻、太天真、太年轻”的表现,如果这样好的情报富矿也放过,还要情报机构干啥?如果一位美国高级官员因贪污腐败不得不隐藏在中国,或者一位美国高官的贪腐把柄被我们独家掌握,我们也不会放过他吧?!所以,至少有一些情报条件比较好的官员家属、子女在海外早就被人家情报机构编排进册子里,成了和平时期海外情报机构收集中国情报的筹码与桥梁。
当然,这事涉及到国家机密,而且任何进一步的指控与分析都需要确凿的证据,我就此打住,不多说了。鉴于我在港的中资工作身份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我简单解释一下港媒报道的那些情况。
驻港机构受内地直属领导,又受香港属地管理,这种双重管理说好听点是受到双重约束,但实际上却往往是两不管,一笔糊涂账。在港中资企业常常以香港的属地管理作为特殊性,轻易避开内地的审查;同时,又以公开的造假来应付香港管理机构,还美之名曰为了“国家机密”不被海外机构掌控,更有一些大的企业仗着北京有“通天”的关系,连香港“廉政公署”都不放在眼里。
宋林涉嫌贪污被举报可能只是冰山之一角,相信“不在此山”中的普通人对这些改革开放后得天独厚的宠儿们到底能贪腐到什么程度,在邪路上已经走了多远,没有写奇幻小说的想像力是无法勾画出的。从我自己在港的亲身经历来看,腐败的程度绝对超过内地一些国企,加上海外中资的管理人员往往是官二代、官三代或者高官指定的“关系”,肆无忌惮的程度也更严重。记得1989年左右我陪同副省级领导去港,接待的中资机构请一顿饭就吃了三万五港币(当时港币比人民币大),连那位副书记都抱怨太贵了,对我嘀咕道“还不如给我们买点东西”,他当时的工资也只有一千元不到,也比较清廉。
还有一件事也给我很大的触动,当时一个驻港中资机构被自己的几位香港员工连贪污带骗卷走了几千万港币,但这位中资公司的老总担心前途受到影响,竟然以在港打官司会影响大陆政府形象等理由把事件压了下来,也放了贪腐香港人一马,不告他们了。贪污的香港员工喜笑颜开,中资公司却损失惨重。只不过,我到现在还搞不明白,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允许如此大的漏洞都可以蒙混过关?后来那位中资公司老总回大陆后还升职了。
我搞不明白,相信大家也搞不懂,所以反贪的事咱只能留给中纪委和香港“廉政公署”,希望他们合作起来办案。我下面谈谈驻港中资机构涉及到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方面的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央企与国企老总在外控制大量资金,贪污腐败转移资产非常容易,甚至有国家的特殊政策帮他们敛财与转移资金(例如开出外汇转移许可证),这些老总往往就成为主管他们的国内高官的海外亲信——帮国内的领导转移资产、协助管理海外资产,以及照顾他们在海外的子女。换句话说,中资老总的后台与靠山都比较凶猛,一般是比“大老虎”还厉害的“老老虎”。
第二,一些老总利用驻外机会,国内外事与安全机构手伸不到那么长的“优势”,大多利用国家资产为自己和家人偷偷办理了国外移民甚至外国护照。按说办理护照也是个人的行为,但你手里控制着中国人的大笔资产,有些甚至还是“法人”,如果一旦有风吹草动,按照所在国家的法律,你名下的资产,不管是北京的还是某省的,都瞬间成为另外一个国家的财产,这对国家安全与利益构成的危害,恐怕是一两个小小的网民在网络上贩卖几份“国家机密”没法比的。查他们,要严防他们狡兔三窟,捷足逃跑。
第三,央企、国企和省企的老总,在政府里有级别,在党内还有职务,他们享受相应的“密级待遇”,也就是说这些人定期要回到国内看有一定密级的国家机密文件。又由于他们“战斗”在第一线,同北京高层某些重量级领导有联系,所以掌握的一些内幕甚至要超过国内相同级别的干部,一旦泄密,尤其是涉及到国家的经济政策与商业机密,损害可想而知。反腐风声如此之紧,不排除少数老总已经为此留了“退路”,同海外情报机构早有勾结,方便被查时随时潜逃。由于牵扯到情报行为,他们一旦潜逃,就很难作为贪污犯要求引渡回国了。国家蒙受的损失恐怕会远远超过桌面上看得见的贪腐数字。
央企、国企反贪,尤其是驻港驻外央企的反贪,难度远远大于境内反贪,但考虑到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对驻外央企与国企的反贪就尤为重要,既要做到王岐山强调的对五大集团展开的审计、清查、整顿与反腐肃贪工作相结合,“绝不半途而止,绝不遇难而退,绝不留尾巴”,也要做到如何从规章制度与法律层面,制定出对驻外央企管理的最好方式方法。
杨恒均 20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