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近日报道,经习近平批准,解放军四总部、军委纪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违规住房、用车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违规住房清理。
这个通知对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多占军队房屋现象,将给予毁灭性的打击。我们来看看一些实质性的举措及其针对性,以及这样做的重大意义。
一、公正合理也强硬有力的清理措施
通知指出,“一个家庭在同一城市原则上只能住用一处不超过本人职级标准的公寓住房,住用两处以上累计面积超过本人职级标准的应予腾退或调整。异地任职配偶已随迁的原住房一律腾退,本人或配偶在驻地已购买军队或地方房改房、已安置住房,仍占用的公寓房必须腾退;已购买房改房面积未达本人购房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符合条件的给予货币补差,购买了两处以上房改房其中一处已达标的只能保留一处;均未达标的可保留两处累计面积接近本人购房面积标准的住房,其余住房由售房单位按原出售价收回,收回的住房装修费不予补偿。”
《通知》强调,2006年以来认定应当腾退、签订腾退承诺书未兑现的,军职以上干部装修期超过一年半、师职以下干部装修期超过一年原住房仍未腾退的,退休(免职)后异地安置住房已建成入住、在原任职地人大或政协工作离职后仍未腾退的,安置住房入住后以保障关系未转移、未审定安置去向、退休未移交等为由多占多购住房的,遗孀子女已购买住房或在军队或地方已有住房仍占用已故干部住房或多占多购住房的,必须坚决予以清退。
可见,军队要清理的是公寓房,即军队不卖给军人而由军队保留使用的军产住房。如果是离退休老军官正常参与房改,购买的房改房,甚至自己花钱在地方购买的商品房,当然不在清理之中。但占住公寓房,当然应严格按照标准住,标准内应保障充分,即使占有使用两处以上的军产房,但累计面积没有超标,也不需清理交出;不正当地购买超过标准的原军产房改房等,超出标准的均属于非法利益,应当坚决清理退出。这些要求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体现了公正合理性。
通知给出了清理措施:逾期拒不腾退的,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最高价格计收房租,由财务部门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暂停各种服务保障,中止福利发放;对拒不腾退住房的遗孀和子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
这些措施,有信誉威慑的、行政的、法律的,非常有力度也应该非常有效。军队离退休干部本人的退休工资和退休福利仍由军队发放,对于其本人逾期拒不腾退的,按市场最高租金计收,使其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从本人的退休工资中直接扣除,福利发放也中止,极具可操作性,老干部不是傻子,一般会就范。军队老干部的遗孀和子女拒清退,有单位的,向其单位通报,使其在信誉上受到重大损失,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这一招还不行,可通过法律手段清理。我相信,无论是军事法院还是地方法院,都会十分配合军队这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举措的。
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释放出从严整治军队的决心
军队整风的源头是部分军官系统性地滥用特权,其核心是违法占用住房或利用军车牌照牟利。抓军队住房和军车管理,可谓治理军中腐败的“七寸”之处。去年我军对军车特权滥用现象进行了整治,现役军官违规使用军车的现象大为改观,现在对老干部违规使用军车的整治,应该说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整治军中违规使用房地产尤其是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违规占用的房地产,一直是一块最硬的骨头。像王守业、谷俊山掌握着军队房地产命脉的人,利用职权贪占大量军产房地(传谷俊山将北京CBD附近的几十套军产房占为己有)的现象,毕竟是个别的,其他军队干部包括老干部,没有这个贪占条件。但军队老干部占有几处很大的军产公寓房,或由自己、子女、亲戚朋友使用,或出租赚取租金的情形,则是大量存在的。一位退休少将,先后在四个省份的大城市驻军单位任职,每次任职都占有一套很大的军队公寓房,每次任职又都是升迁,原单位哪会、哪敢触碰他占有的房产利益?这种现象在军队非常普通,从而导致一种怪现象:军队建设的公寓房越来越多,但军队现役的中低层军官的住房却越紧张,这极大地影响了这批军队中坚军官献身国防、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有评论指出,不要小看了这些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他们在军队浸染多年,所编制的人脉网络十分复杂,现任许多军官都是他们的部下,有的甚至是他们一手提拔起来的,得罪他们,往往会得罪现任的众多头头脑脑,如果中央核心领导层特别是习总书记没有足够的诚意和勇气,是不会迈出这一步的。
确实,党的总书记、军委主席习近平将反腐列为重中之重,敦促执政的共产党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经常强调腐败会导致“亡党”。这次军队下发通知,要求全军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离退休干部的违规住房清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反映了高层整治军风、反腐倡廉的决心。这也让我相信,习主席率领全党全军反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不应只是“搞搞运动”,“做做样子”,核心目标确实是治党、清党,治军、清军。如此这般经过三五年的努力,社会风气、军队风气定会有大大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