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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报头条:周永康囚终身
06月12日(五) 03:52
【on.cc东网专讯】 被指内地官场最大一只贪腐“老虎”,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周永康案,昨日突然“审结”。官方宣布,周被法院裁定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该宗历时一年多调查、被称为中共建政以来最大贪腐案悄然落幕。虽然周永康是继“四人帮”后被判刑的中共最高级别官员,亦令打贪“刑上常委”成为事实,不过法院并未公开审讯以及公布该案所涉及的天文数字贪腐金额,仅低调披露部分案情,周永康则当庭表示不上诉。
受贿滥权泄密 三罪并罚
官方媒体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就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
庭上播周妻儿作证录像
报道指,案件上月二十二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因是部分犯罪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庭审中曾传唤四川商人吴兵出庭作证,并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和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之便,为吴兵及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七十三万元(人民币‧下同)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等人一亿二千九百多万元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因此周永康受贿共计一亿二千九百七十万余元。
法院还传召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四川省原副书记李春城等人证言,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及其家人以及商人何燕、曹永正等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非法获利逾二十一亿元,造成经济损失逾十四亿元。法院又指,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五份绝密级文件及一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内容的商人曹永正。周永康对所有指控均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发白声暗哑 称为私违法
法院认为,周永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且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而官方媒体昨还播出庭审片段,显示出庭受审的周永康满头白发,面容憔悴,声音暗哑,他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声称自己为私情而违法违纪。
周永康庭上陈述节录
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
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
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周永康部分控罪
受贿罪:本人及通过妻子贾晓晔和儿子周滨受贿近一亿三千万元(人民币‧下同)。
滥用职权罪:要求蒋洁敏、李春城帮助家族成员以及好友非法获利二十一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近十五亿余元。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违反保密法规定,在其办公室将五份绝密级文件、一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商人曹永正。
法院量刑裁决
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执行刑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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