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 黄振坤
我和爱妻、印尼归侨黄淑银是一对相亲相爱,志同道合,患难与共的伴侣。2014的10月28日她安祥地离开了这个她留恋的人世。离开了她无限热爱的子女、孙子女、曾孙、女婿、外孙子女等亲属以及印尼眷属、诸亲友和一生相濡以沫的我。她把所有的爱都献给了我。她是儿女们为之骄傲的好母亲,更是我的好妻子。她的一生,有好多值得怀念。
淑银1928年1月27日出生于印尼苏北马达山。1930年她随父母移居先达,后又举家搬到三板头开杂货店。我家也从先达迁来,时三板头一条大街,我家骏丰号在南头,她家修合号在中段。因是同乡,彼此互相关照。抗日战争时期,她随父母回祖国定居,在广东普宁县西社乡她过起农耕生活。她勤劳、顾家。汕头市沦陷后,内陆食盐奇缺,西社乡便兴起一个“盐市”,盐商贩运食盐到各地贩卖。1940年她13岁,小小年纪便经常被雇为“挑盐工”转运食盐,来回几十里路,赚点工钱贴补家用。1946年起,她又用那架在先达购买带回的手摇缝纫机为人家缝制衣服。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同属一个行政村,一同参加农民协会。她任“农会组长,我是农会委员和民兵指导员。我们在村里组织三个“青年学习班”,团结男女青年自学和开展读报活动。抗美援朝期间,她发动男女青年一起支前、反细菌战,站岗放哨,维护社会治安。 1950年末至1952年底,土改期间,她在运动中得到锻炼,参加了共青团。由于工作出色,运动结束庆功会上,她被“西社乡农民协会”评记“小功一次”。1952年11月18日在“西社乡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我们双双被选为“乡政委员”,我任“乡政府文书”,淑银任“乡妇女主任”。
1953年实行《新婚姻法》,同姓可以结婚,我们自由恋爱,移风易俗,于农历十一月二十三日结婚。那时除办理婚姻登记外,没有介绍人,没有请客,没有举行任何仪式,也没有聘金、糖饼、金银首饰等彩礼。当天早上,她自己携带几件衣服,在几位女友陪伴下,没有穿鞋、着袜,而是赤着双脚步行一里多路过来我家。进门时,我已外出开会去了。我们也没有请“婚假”,次日又一起到乡政府办公。 她对工作是干一行,爱一行。1953年7月她被选送到“普宁县妇幼保健院”,学习新法接生,做妇幼保健工作。结业后,1954年1月与其他接生员组建“西社乡接生站”,被推举为站长。从此,她不论春、夏、秋、冬,不管白天黑夜随叫随到,产后巡诊,常风里来雨里去,30多年如一日,为妇幼保健工作而废寝忘食,从未发生任何事故。如这次为她致《悼词》的村党支部书记就是1954年她亲手接生的。她认真负责的精神,受到广泛好评,曾得到普宁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她个人的《奖状》。
1955年10月,我奉调进国家机关工作,长期在外。她一人在家,既做好本职工作,又生儿育女,料理家务,参加农业劳动,养猪搞副业,几十年如一日,日夜操劳,真是功德无量。 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她又被推选为新考村第二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工作更忙了。当年4月她光荣参加中国共产党。1957年1月西社并入南城中乡。8月份,农村发生一场退社风波,她所在的社也不例外,一些社员闹退社,并扬言“抢谷仓”。她站在仓库前,耐心劝说社员,使集体免遭损失。当年,一些农业社没有完成公粮任务,她领导的社最先完成,时南城乡基层以党委会在一次大会上公开表扬她,并批评那些没有完成任务的社说:你们这些男的还比不过她这个女的。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她出任“西社妇产院院长”,继续做妇幼保健工作。后由于农业生产体制的变化,从1963年起至改革开放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她一直兼任生产队保管员20多年。 她热爱故乡,永不忘。近年,应母亲和弟妹之约,我俩回印尼探亲,重返马达山,回到阔别几十年的故乡——先达和三板头,晋谒父墓,重游旧地,探亲访友,参观先达观音寺,三板头清山寺,多巴湖大丛山法禅净寺等名胜,母亲特地带我们寻找过去的店,淑银一眼就认出了她回国前岳母居住和在那里学缝衣的地方,这间店铺已易主,现是乡人白某母女的美容店和住家,住家就是淑银原住的房子。她无限热爱故乡的山水,流连忘返。
近些年,她虽已步入高龄,但仍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中共普宁市占陇镇委员会发文通报并发给《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淑银,你安心走吧!两个故乡的亲友永远怀念你!亲爱的妻子,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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