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魚緣
與魚有緣。雖然如今怕腥,只吃炸煎,或罐頭辣熟魚,忌吃蒸燉,但是緣份始於童少年在外祖家。 那時,幾乎頓頓飯都用咸魚就餐,魚小於巴掌,巴剎的一家店舖天天有賣。每當見到載鮮魚的車來,板店人互相傳告,趕上磚店的癈巴剎買。 我最後告別外祖家,外婆給我炸了幾條鮮魚讓我帶走,但是忘了是在哪裏吃掉。 我和秀蘭定居厦門時,每次上永春富厚探望爸媽,一定會買罐頭魚給媽媽。 我在中銀保工作時,午餐在茶餐店,往往買一缽咸魚蒸飯。 有一年,亞龍從印尼返厦,路過香港,給我們贈送從印尼買回的咸魚。 (二) 厝
“厝”,閩南人把房屋、房子叫“厝”,“祖厝”是第一代人居住的房子,有的已經沒人居住;“起大厝”是建築大房屋,“厝主”是屋主,“厝里人”是屋主夫人,“厝邊人”是鄰居。
閩南人的“厝”,讀如普通話的“楚”音。但一查字典,讀如普通話的“措”音。兩義,一是動詞安置、安放,一是名詞“棺材”;同是名詞的“厝”,一是棺材一是房屋,似乎棺材也是屋,但是閩南人的“厝”是活人的屋。 (三) 靚、點
廣東人的“靚”,讀如普通話的“兩”,美麗、漂亮之義。袁詠儀藝名“靚靚”,是名詞。查字典,讀“jing”音,女人打扮,塗脂抹粉,是動詞。例“靚妝”。
“點”,廣東人用作“怎樣”、“如何”、“怎麽”用,是疑問詞,與“搞惦”的“惦”同音(“搞惦”譯成普通話為“搞定”)。 (四) 店
“店”者何也,從《四角號碼辭典》釋云:“做買賣的舖子”。《現代漢語辭典》無解。
中文的“店”,做買賣的多得猶如繁花齊放,百花争芳,信手寫來,開滿紙上:布店、書店、雜貨店、飯店、打金店、羅知(麵包)店、剎文(肥皂)店、羔丕店、藥店;服務行業的風車店、剃頭店、客店(旅館)、肖影店、車衫(裁縫)店、Bengkel(作坊、小工場)。服務行業的舖子,顯然不是“做買賣”的。在小說類書籍中有所謂“黑店”者,是殺人賣人肉食物的。 中國內地,有兩個以“店”命名的地方,一是駐馬店,一是高碑店,何以以“店”名,就不得而知了。 尤其奇特的是以“店”用做地區的“區”的,世界上也許獨一無二,即蘇門答臘島上一個小鎮:Bangun Porba (萬溫浮羅巴)。 這個小鎮有兩個區:板屋區和磚屋區。板屋區所有建築都是木板,都是二層樓房,全部房屋沒有一家是做買賣的舖子,也即全沒有“店”,卻以“板店”為名,(根本更沒有賣木板的店)。而磚屋區,磚石建築,各行各業中,有做買賣的店,也有服務行業的店,只是沒有一家賣磚的,偏偏命名為“磚店”。所以,中文的“店”,至少有四種類型:買賣商品的店、服務行業的店、實為“區”的店和純屬地名的店。類型遠不滿“百”,誇張一點謂之為“百店齊芳”的“百店”,亦無不可。
(五) 法庭現場和電視節目中的法庭
在瀋師院讀書時,上過一堂法庭審案課,同班前往的同學中有四川人陳原,是志願軍的退伍軍人。
法庭窄小,旁聽席狹長,聽審的“觀眾”審判席和犯人位置的幾排長靠背椅上。這是我唯一的一次見識法庭現狀。此外,只見於電視,例如審判“四人幫”現場、審判薄熙來現場,還有香港電視劇中各種審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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