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华社将何去何从 (上) 叶联强 社团的成立本应能起到族群的和谐、团结、友爱,发扬族群勤俭、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为本族群谋福祉的作用。但往往事与愿违,华社内部内斗不休,事端频发,致使组织性质严重扭曲,失去准头,而沦为生死难辩的尴尬境地。 争权夺利为哪般纵观中华五千年的历史,各个朝代无不上演着官场里的权谋,腥风血雨的宫廷争斗,极尽奸诈之能事,无不使人毛骨悚然。封建文化充满权力较量、权力斗争的色彩,为中华文化打上了历史和时代的烙印。这种文化的负面性无疑延续到今日,表现在国家的政治斗争、派系斗争和族群斗争等。中国人的承袭封建主义的好斗精神已成了本民族的一大污点,也是海外华人社团内斗、分裂的劣根所在。 华人社团是公益组织,理事成员基本上没有工资,完全是义务性的,而且在某个时候还会有损于个人利益,还要有所奉献。然而,“身在江湖,心悬魏阙”,很多人对会长职务或能自我表现的职位依然趋之若鹜,心急如焚地分秒必争,等不及到哪时“坐龙椅”。当然这些热衷于出名之人往往也会表示“不想当主席”,但这种表白不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华人承袭的封建传统思想,一些人历来把“出人头地,衣锦荣归”当着自己的梦想,因此自命不凡,互不服输,“宁为鸡口,不为牛后”的思想挂帅。为了当上老大或第一把手,不愿意遵守组织规制与章程,纠合同流组成小团体,极尽诽谤之能事,对坚持原则勤恳工作之士进行不服气的报复行为,欲除之而后快。这些人民主意识薄弱,不懂也不愿意理解团队合作精神,因而虽有章程规则也将形同虚设。 《荀子·荣辱》有云:“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如果当上领导,大权在握时,这些人就会随心所欲,凭个人好恶行事。为了追逐名利或经济利益,达到私欲,或夤缘攀附,或假公济私,都将是旁人很难阻止的。他们希望采取的家长式的领导方式,把社团当成股份制公司,谁出的钱最多谁就是老大,谁就最有发言权。最经典的说法就是:“我出钱出力,你是什么东西?”有一则微博说得好:“容不得别人比自己好,是身为中国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注定了我们这个民族是永远不会团结的。除非大家一同倒霉了,在天灾人祸中,在生死关头,在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才开始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才不得不站起来,一同得瑟着前进。” 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变态的华人?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印尼的民主改革,使过去一些“噤若寒蝉”的华人“精英”因势冒起成为“事后诸葛亮”,这些六、七十岁开外的老人,长期驰骋商界,喜好炫富,铜臭气十足,过去很少或根本不接触书籍,既无道德陶冶又无德行修养,失去应有的人文气质的情操,他们的世界观是金钱挂帅,造成今日的短视、愚昧和无知。他们自以为是聪明的人,以为别人不如他懂,自以为比合作伙伴更有智慧,经常低估其他人的判断力。其实,他们很傻!梁启超在《新民说》第五节《论功德》里,就说中国人私德发达,束身寡过,独善其身之士多,而敢为公益事业奋斗尽力的人少。“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欲为本群本国之公利公益有所尽力者,彼曲士贱儒,动辄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等偏义,以非笑之、挤排之,谬种流传,习非胜是,而国民益不复知公德为何物!”正是对当今华社内部麻烦制造者最好的描述。 有人说华人社团是有钱人争名夺利的游戏,都是日薄西山的“老家伙”操控的工具,在一定现实意义上确是如此。其实,作为老一辈,无论资历还是经验都堪称佼佼者,本应成为子孙们心目中宽仁、明智的楷模,本应该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可为什么还要为一己名利和私欲,斗得你死我活,而落下为老不尊的名号呢?看到那些社团领导人争吵不休,社团成了是非之地,冷眼旁观者,尤其是年轻一辈,看在眼里,记在心头,从陌生而犹豫而不屑而鄙视,试问谁还敢接近变态的社团,更没有加入的打算。没有年经人参加,社团将无法更新,加速老化,走向黄昏,最后无疾而终,假若我们连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明白,这是很可悲的! 《大学》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成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中华文明就人类治理家国的理念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真正的华社领导必须提高素质,端正态度,把族群利益放在首位,抛弃小我,彼此合作,相互谅解,互相支持,才能将华人社团整合成一个充满生机的整体。 今天华人社团的作用,已不仅仅是过年过节请客吃饭这么简单,也不是但为会员的红白喜事安排、调节邻里争吵、接济贫困而费心,在更大的层面上,应是如何服务社会大众,融入当地社会生活,为华人争取应有的正当权益。 华人社团中同乡会是最大的群体,在年龄性别男女老少、职业经历三教九流、教育程度高低不平、能力水平各有千秋、政教信仰五花八门,成分最为复杂。所以社团内部分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很正常的。不同的声音是多元化的表现,不搞小圈子,不搞一 言堂,集思广益,寻求民主解决,才是一个社团生存之道。但在这个前提下,首先必须确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才能使组织内部有明确的透明的对话机制,奉公守法,摒弃不良恶习,遴选“有德”、“有心”、“有能”、“有闲”的社团负责人。陈独秀在《卑之无甚高论》写道:“中国人民简直是一盘散沙,一堆蠢物,人人怀着狭隘的个人主义,完全没有公共心,坏的更是贪贿卖国,盗公肥私,这种人早已实行不了爱国主义,似不必在进以高论了。”因而,组织内部的害群之马,那些嘴上总喊“为公”却没有实际行动的,只会走关系却不干实事的人都应排除在外。 (上) ——转摘自[2018年05月21日]-- 国际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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